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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新娘爭取4年身分證就發!

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昨聚集約200名大陸配偶到立法院及陸委會陳情,要求盡速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陸配取得身分證年限由6年縮短為4年,以期和外籍配偶取得身分證年限一致。
高雄市新住民權益促進會理事長李妮說,她們為少子化的台灣貢獻良多,「為什麼要排擠我們?」國民黨團承諾全力護航,務期下會期三讀通過。民進黨團說,審查法案時,會聽取各界意見,面對問題。

立法院應儘速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大陸配偶取得身份證年限從6年改4年。

按現行條例規定,大陸新娘(大陸配偶)依規定許可在台灣依親居留滿4年,且每年在臺合法居留超過183天,可申請長期居留。長期居留者居留連續2年且每年居住超過183天,可申請定居,取得身份證。

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各地分會成員上午聚集立法機構陳情,會長鐘錦明表示,大陸配偶取得身份證年限比其他外籍配偶多2年,制度不公平且歧視,希望聽見陸配聲音,儘快將取得身份證年限從6年修改為4年。

與會的大陸配偶代表也說,不應該用政治角度看待陸配,陸配生活在台灣,對台灣也有很多貢獻,應儘快給她們公平待遇。除關注陸配權益,記者會也替陸生發聲,盼陸生儘快納入台灣全民健康保險

有關陸配身份證取得年限修法,陸委會及部分國民黨立委、親民黨團都有提出修法,其中移民署版本將長期居留條件改為連續居住3年,且每年住183天以上,而長期居留一年且居住滿335天以上,或住滿2年且每年住270日以上,或住滿5年且每年住183天以上者,可申請定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