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馬來西亞外籍新娘(非回教徒)婚姻登記方式
在台灣娶外籍新娘已經非常普遍,而馬來西亞新娘因為素質高,精通英語、馬來語、閩南語、國語等更受到許多人的好評;但因為馬來西亞經濟成長快速,加上馬來西亞新娘素質不錯,所以很少願意透過相親的方式嫁到台灣,大多透過自由戀愛嫁到台灣;這裡就簡單介紹娶馬來西亞外籍新娘(非回教徒)婚姻登記方式。
要與馬來西亞新娘(非回教徒)進行婚姻登記,主要有兩種方式:
一、 台灣人與馬來西亞新娘(非回教徒)先在台灣結婚
(一) 至駐馬來西亞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馬國單身證明之驗證:
應備文件:
(1) 馬來西亞婚姻註冊總局核發之單身証明書,並經馬國外交部驗証屬實。
(2) 申請人護照正本,驗畢歸還(另備護照相關頁次影本資料乙份)。
(3) 填寫申請表乙份並詳載個人資料。
(4) 原文驗証費55馬元,翻譯驗証費110馬元。
(二) 檢具以上駐馬來西亞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過之馬國單身證明送台灣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複驗
(三) 在台灣任一地方法院辦理公證結婚
(四) 至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五) 持法院核發之英文結婚證書送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驗證後,再呈馬國駐台友誼貿易中心複驗。
(六)
申請人及配偶攜帶已經馬國駐台友誼貿易中心複驗之英文台灣結婚證書一正一副,並準備雙方護照(正本及影本各一份),半年內(逾期罰款)回馬國地方婚姻註冊局補登記,以補發馬國結婚證書。
(七) 馬國結婚証書再送駐馬來西亞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
應備文件:
(1) 業經馬國外交部驗証屬實之馬國結婚証書正本(馬來文版)。
(2) 依照原文翻譯成中文之文件。
(3) 申請人及配偶護照正本,驗畢歸還(另備護照相關頁次影本資料各乙份)。
(4) 在台設有戶籍之配偶最近三個月之戶籍謄本正本(已有結婚登記)
(5) 填寫申請表乙份並詳載用途及馬籍配偶之公民資料。
(6) 費用:原文驗証費55馬元,翻譯驗証費110馬元。
二、 台灣人與馬來西亞新娘(非回教徒)先在馬來西亞結婚
(一) 台籍配偶請備妥於台灣法院宣誓之單身證明先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驗證後經馬國駐台友誼貿易中心複驗。
(二) 至馬國後,持上述經馬國駐台友誼貿易中心複驗之單身證明先至馬國外交部複驗
(三) 再至馬國地方婚姻註冊局作結婚登記並申請核發馬國結婚證書。
(四) 馬國結婚証書再送駐馬來西亞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
應備文件:
(1) 業經馬國外交部驗証屬實之馬國結婚証書正本(馬來文版)。
(2) 依照原文翻譯成中文之文件。
(3) 申請人及配偶護照正本,驗畢歸還(另備護照相關頁次影本資料各乙份)。
(4) 在台設有戶籍之配偶最近三個月之戶籍謄本正本
(5) 填寫申請表乙份並詳載用途及馬籍配偶之公民資料。
(6) 費用:原文驗証費55馬元,翻譯驗証費110馬元。
(五)持經駐馬來西亞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之馬國結婚證書回台灣後,至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補登記在國外結婚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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